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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09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09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经我厅研究,决定于5月8日至25日进行2009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2009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领导

  2009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数量大,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高校要从切实维护好毕业生的利益,促进高校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教育部“三到位”“四统一”(即:“思想认识要到位、管理工作要到位、技术上要到位”,“信息标准要统一,注册代码要统一,注册内容要统一,注册时间要统一”)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履行好职责,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过程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

  二、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安排

  2009年我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资格审查工作采取集中审查的办法。5月8日至25日进行,请各高校在规定时间(见附件1)到我厅办理相关工作,每校限来2人,逾期不再受理,由此引起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学校承担。根据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网络服务费,按照毕业生每人2元标准收取,研究生博士、硕士毕业生资格审查费按照每人10元标准收取,由学校统一交纳。普通本专科毕业生资格审查费收取标准待定。

  三、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高等学校应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认真理清2009年毕业生情况,对拟申报的学历电子注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要按照程序和步骤正确操作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系统,项目内容要按教育部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信息齐全,关键字段不得为空,在上报前要反复进行合法性校验。

  (二)我区毕业生资格审查将严格对照教育部下发的招生录取数据库进行,学校上报毕业生如在教育部当年下发的招生数据库无学籍的,将不办理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五年一贯制应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学生高职毕业时原则上不得超过22周岁。学校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报送符合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数据和材料,对于学期内未注册学籍、未报备审批的学籍异动、学习成绩不合格、违纪尚在处分期内等不符合毕业要求的,不予上报。对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问题,我厅将严肃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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