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时间2009年7月4日-7月18日
培训地点: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报到时间:2009年7月3日10:30-19:30(全天)。
报到地点:新疆幼儿师范学校(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火车站乘10路到大湾总站,换乘901路;碾子沟乘301路公交车幼师站下车即到)教学楼1楼107室。
六、培训经费
按有关文件收取培训费76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食宿统一安排,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由派出单位按有关文件报销。
七、组织管理及其它事项、要求
(一)本期培训班委托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承办。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应全面组织、落实本次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质量,切实加强管理,做好学员管理工作,注意安全工作。
(二)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凡完成本次培训课程,并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并予以办理本周期教师继续教育120学时(集中面授)课时登记手续。
(三)请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机构,高度重视本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把本年度骨干教师培训同本地建设学前教育骨干教师队伍,落实第四个管理周期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与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幼儿骨干教师培训的宣传组织工作,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提供服务。
(四)凡参训教师入校时须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以便结业时办理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手续。学员报到时须缴纳个人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请各地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参训教师名单以回执单方式或电话方式报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教研室。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彭绿萍
联系电话:0991-2865304 传真:0991-2889472
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教研室联系人:乔鹭
联系电话:0991-2503764 传真:0991-2503764
电子邮箱:youshijys@126.com 1142543722@qq.com
附件:
1.2009年暑期自治区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2. 2009年暑期自治区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课程计划安排表
3. 2009年暑期自治区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参训学员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