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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建设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预报系统。建立健全预警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规范预警级别的动态调整及解除程序。进一步加强市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多形式、多备份的预警信息发布手段,拓宽预警发布渠道,着力解决预警发布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规范和细化各类预警响应措施与协调联动机制,增强预警响应能力。
  4、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信息管理体系建设。
  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街道(乡镇)、社区(村)全面覆盖,并与国防动员系统、驻京部队、周边省区市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健全条块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强化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化管理。充分发挥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安全管理等部门或专业机构作用,加强城市运行与社会安全稳定的信息报送机制建设。健全基层应急信息报送网络,推进基层应急信息报告员、社会公众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季度形势分析会、重点时期安全稳定工作会商会、应急系统每周视频例会等制度,强化突发事件信息会商、分析、研判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1、健全应急决策支持机制。
  充分利用各类先进技术手段,整合应急、地理、人口等相关信息,开展突发事件分析评估模型研究,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和快速评估系统,及时研判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损失程度、人员伤亡等信息,并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加强专家队伍及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
  2、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现场指挥机构的设置和分工,明确现场决策、处置和保障主体,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理顺专项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关系,明晰现场指挥权限划分,建立、规范现场指挥权交接方式和程序。加大现场统筹和管控力度,完善现场区域划分、应急通行、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等各类机制。
  3、加强应急联动与协作机制建设。
  进一步强化市应急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与国家有关部门,驻京部队、武警,周边省区市,中央在京企业等重点单位的信息沟通与应急协作,逐步建立联络会商等工作制度,强化联合监测预警、信息沟通、技术支持和应急资源共享,形成多层次的应急联动体系。
  4、加强军地协同应急机制建设。
  加快推进本市应急指挥机制与部队指挥机制的有效衔接。以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思想为指导,加强驻京部队和本市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整合利用军地资源,构建市、区县两级联合应急指挥协调机制,编实建强应急队伍,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健全工作会商、信息共享、联训联演等工作制度,形成军地一体、协调联动、资源共享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5、加强应急通行和交通保障机制建设。
  加强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应急车道建设和管理,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区域临时限行机制,缩短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的时间。健全城市交通大范围严重拥堵缓解与应急机制。加强重要公路交通枢纽监控、道路清障及修复能力建设。整合社会运输力量,强化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绿色通道制度。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
  6、加强空中救援机制和能力建设。
  加强警务飞行队伍和航空消防站建设。建立设施完善的直升机起降场地,在全市范围内设置科学合理的应急起降点。有序开展直升机梯次性装备建设,根据需要增加大中型机型,改善直升机的机载装备。建立空中救援启动、协调、调用机制,扩大应对突发事件的范围,拓展使用功能,提高综合使用效率和能力。积极利用军队和民航空中运输资源,建立节约、高效的空中运输保障机制,完善调用、补偿等各项制度。
  7、加强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机制建设。
  完善应急新闻宣传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加强新闻发言人培训,提升应急宣传能力。拓宽与媒体、公众等对象的沟通渠道,加强网络监控与管理,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把握舆论主动权,保障公众知情权,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应急善后保障体系,提升恢复重建能力。
  1、加强恢复重建机制建设。
  健全救灾应急体制,完善突发事件救助应急协调指挥机制。建立突发事件损失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损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制定安置、救助、补偿、抚恤、保险等工作程序,建立政府采购应急相关产品制度。完善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机制,重点加强水、电、气、热、交通和通信等生命线工程的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健全社会恢复重建机制,提高保障民众基本生产生活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能力。
  2、健全调查评估机制。
  规范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的组织及其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全市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机制,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流程和标准。推进专家参与的重大突发事件第三方调查评估机制建设。
  3、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引入社会组织和个人力量,提倡社会互助,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救助体系。构建全市统一的社会救助平台,提高统筹协调社会救助力量和物资的能力。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扩大恢复重建资金来源,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法律援助机制。健全心理干预专家队伍和社会公众心理监测、引导与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危机心理干预工作。
  (五)完善基层应急体系,提升基层应急能力。
  1、健全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设立或确定街道(乡镇)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抓好社区(村)等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各类单位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制,开展基层应急示范点评比活动。街道(乡镇)要完善24小时值守应急制度,社区(村)和有关单位要设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每个社区(村)至少配备1名持有4至5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灾害信息员,全市建成7000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2、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
  强化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操作程序,实现应急预案全面覆盖。加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实际,组织市民定期开展参与度高、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简单实用的应急演练。全市中小学校每年定期举办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
  3、建立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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