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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1〕68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1〕12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二、三圈层区(市)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建成“西部第一,全国领先”的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体系,现就我市开展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城乡统筹、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以《成都市供水体系规划》为指导,结合我市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力争用两年时间(2011-2012年),通过在二、三圈层区(市)县开展以新改扩建自来水厂、建设加压泵站、延伸供水管网、新建小型供水设施等供水工程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二、三圈层区(市)县城乡居民自来水管网入户率和山丘区村民饮水安全达标率,逐步形成“平原浅丘区自来水满覆盖、深丘区小型供水设施达安全”的城乡一体化供水新格局。

  二、实施步骤和建设任务

  (一)2012年6月底前,通过实施新改扩建自来水厂、建设加压泵站、敷设供水管网等工程措施,实现二、三圈层区(市)县镇(乡)场镇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满覆盖目标,镇(乡)场镇居民饮水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2012年12月底前,通过实施自来水厂供水管网向平原浅丘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和村组辐射延伸,实现二、三圈层区(市)县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平原浅丘区其他农户自来水管网满覆盖目标;在自来水厂管网暂时无法通达的深丘区,要因地制宜新建一批引泉、漫滤、打井、集雨工程等小型供水设施,经过处理后,全面解决深丘区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三、资金筹措

  (一)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6个二圈层区(县)的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资金,由各区(县)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自行筹措。

  (二)对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8个三圈层县(市)实施镇(乡)场镇自来水厂新改扩建、加压泵站建设、供水管网敷设以及深丘区小型供水设施工程建设,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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