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试行)
(成府发〔2011〕1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成委发〔2009〕30号)精神,现就构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坚持基本优先,健全覆盖城乡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和补偿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实现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二、功能定位
向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构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落实政府责任的有效载体。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等乡镇、村(社区)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本队伍,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政府定价、基本药物和全市基层常用药物零差率销售、医保政策向基层倾斜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六位一体”服务的要求,主要承担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
三、目标任务
(一)健全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具备资质的各类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可纳入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确立一个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个建制村(社区)确立一个村卫生站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主体。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可适当增减、动态调整。
(二)切实提高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政府通过增加对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的投入、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促进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实现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管理、自主发展,从而不断提高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