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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100号 2011年6月16日)


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为促进省政府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1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为载体,全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掀起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新热潮,促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1年重点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推动省政府各部门在工作绩效上抓落实、下功夫。
  二、考评对象
  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详见附件2)。
  三、考评原则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绩效为基础,以结果为导向”的考评机制,力争使考评做到科学、全面、客观、公正、准确。
  四、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省政府各部门业务工作实绩和行政能力建设等两个方面内容,总分值为100分。业务工作实绩方面,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省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和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行政能力建设方面,今年以发展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考评内容。
  五、考评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由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定考评指标体系。
  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1),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被考评部门根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据自身职能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绩效目标工作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预期效果等,经本部门集体研究确定并报分管省领导审定后,连同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一并于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一式5份报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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