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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的通知

  2.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打印件;
  3.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彩色扫描打印件;
  4.中介机构2011年从业人员名单(见附件2)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业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5.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以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6.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独立执业资格和2008年至今无不良记录证明;
  7.资质证明、奖励证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一式四份,封皮加盖中介机构公章。
  五、具体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有关条件认真组织推荐中介机构,以往公布的两批中介机构也须重新推荐筛选。由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筛选公布的中介机构仅为申报企业提供参考,申报企业也可选取未在公布名单之列但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的中介机构。
  (二)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郑州、洛阳、安阳、南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做为本次中介机构的推荐单位。推荐程序如下:
  1.中介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推荐单位(上述推荐单位中任意一家即可)提交申报材料。
  2.各推荐单位对受理的中介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中“推荐单位初审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初审应对照本通知要求的中介机构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推荐。
  3.初审通过后各推荐单位填写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出具推荐报告。中介机构申报材料、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推荐报告各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于2011年3月10日(星期四)、3月11日(星期五)集中报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302室,逾期不再受理。
  其中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内各推荐单位将要求上报材料汇总至当地科技部门,由科技部门代为报送。各推荐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同一中介机构通过不同推荐单位重复申报。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袁 峥 0371-65958691
  省财政厅税政条法处 郭颂然 0371-65808805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靳大增 0371-66767756
  省地税局所得税处  任秀玲 0371-6580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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