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56号)企业所得税内容
6.《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21号)第二条第(一)、(二)、(三)款
7.《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304号)企业所得税内容
8.《关于演出经营有关税务问题的函》(粤地税函〔2001〕539号)企业所得税内容
9.《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224号)第
二条
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236号)第一条
11.《关于支持我省灾区灾后复产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152号)企业所得税内容
12.《关于继续支持我省灾区灾后复产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75号)企业所得税内容
13.《关于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203号)“扶持服务业发展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第九条第(一)款中“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1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6〕244号)第二条、第三条
(四)涉外税收方面1件
1.《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35号)第
二条、第
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