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要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同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结合起来,采取技术、工程、管理措施,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要调整畜牧业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鼓励农民施用农家肥,提高土地可持续利用能力。指导和鼓励各类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通过发展畜禽粪便制沼气、生产有机肥和堆肥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要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严格环境监管和环保审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对违规建设、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和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要实行限期治理。要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要求,做好规模化养殖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作,明确减排责任,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
(五)有效控制农村工业污染。结合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引导农村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在构建循环经济链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要按照主体功能区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坚决防止发达地区以及城市的落后产能和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在农村建设。
四、加速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全面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工作,重点选择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早、基础条件比较好、资金配套充足、辐射效应明显的区域开展连片整治。在推进连片治理过程中,要结合农村特点,从不同生态区的环境问题和治理目标等实际情况出发,确定连片治理区域。各级政府要按国家的统一要求,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治理成效。要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管理,在项目可研、环评、设计、招投标、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浪费、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严肃查处渎职失职和贪污腐败行为。
五、深入开展各类生态创建活动
各地要把生态示范创建作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载体,紧紧围绕“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目标,积极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和生态县创建活动。要制定市(州)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完善国家和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程序,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生态创建质量。引导和推动一批经济条件好、生态环境优良的县、乡、村,率先达到生态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标准。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广大农村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