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工程45项,检查深基坑45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建设单位10份,监理单位2份,施工总包单位4份,基坑支护专业承包单位9份),立案处罚7起(均为基坑支护专业承包单位)。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施工单位能够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基本能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绝大部分监理单位也能按照要求进行监理。从技术资料及实体检查情况来看,所查的45个基坑当时均处于整体稳定状态。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未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如北京正华永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新隆恩寺路1#住宅楼等7项、6#回迁住宅楼、7#廉租房住宅楼工程;北京华融金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回龙观村15#住宅楼等27项工程;北京森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良乡镇住宅(通尚苑二期)项目1#住宅楼等7项工程;北京国电恒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研发楼等6项中的研发楼工程。
2.基坑监测工作不规范,具体表现在:未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监测方案、设定监测内容;基坑水平及沉降监测数据不准确;监测项目、监测周期、观测点位置和数量与方案不符,随意加大监测周期;沉降观测和水平位移观测记录不规范;基坑变形观测值已超过设计的预警值,但现场责任单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如已完成处罚的北京筑基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衙门口居住、公建用地项目A1号(住宅)、A2号(住宅)、A4号(住宅)及A-K1号(车库)工程;北京市地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的以太广场项目B座办公楼地上部分等2项工程。
3. 施工单位对达到深基坑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未组织专家论证。如河北康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玻璃钢制品厂一期居住项目4#、6#、10#中的10#楼工程。
4. 土钉墙施工未采取地表排水措施、护坡桩间土层剥落、基坑护壁局部破裂、坡顶多处裂缝,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T5#办公楼等3项工程;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苏家坨C02、C03经济适用房中的10#楼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