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目当前阶段的设计方案。
(七)工业和基础设施项目需要提供设备明细表。
(八)项目建设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文件。
以上1~7项文件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第8项为原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开工建设或竣工验收后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或《申请报告》及核准批复。
(三)《节能专篇》及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四)项目规划意见函、规划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项目概况,包括:工程进度说明及相关建设内容;相关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名称;项目总体能源供应情况及设计方案说明,包括:给(中)水、采暖、空调、供电等;节能工程完成情况说明;集中供热类项目除提供相关节能资料外,还需提供供热负荷、主要工艺、换热站布置等情况说明。
(七)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书;建筑、暖通、电气专业节能计算文件。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设计总说明;主要设备机房图纸及设备表,包括给水机房、空调机房、热力站等;电气专业提供:供电方案、变压器负荷率及功率补偿、功率密度表等;相关专业图纸一套(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采取典型抽选方式);集中供热类项目还需换热站等设计图纸。
(九)批准的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及审查文件。
(十)主要设计变更文件。
(十一)主要节能产品、材料、设备清单和进场审查文件,包括:保温材料、门、窗,空调、采暖、给排水、电梯及电气设备等。进场审查文件包括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必要试验/检验报告及审查程序文件等。
(十二)建筑节能施工(含节能隐蔽工程)记录和监理旁站、验收记录;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三)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材料,包括:《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等。
(十四)已经完成节能验收及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后期运行管理措施说明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