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11〕18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各类用人单位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1〕8号)的有关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力社保局)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至8月31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做好无拖欠工资工作的要求,以推动贯彻《
社会保险法》为契机,针对当前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庆祝建党90周年创造祥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检查范围
(一)劳务派遣企业及建筑施工企业;
(二)宾馆饭店及中小型餐饮服务企业;
(三)中小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四)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二)工资支付情况;
(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四)遵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五)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于2011年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7月1日至7月10日为准备动员阶段。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在这个阶段要着重抓好以下两个环节的工作:
1、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各区、县实际,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在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部门内和部门外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整体优势,确保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顺利实施;同时在准备动员阶段还要做好摸底排查工作。要结合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的要求,确定重点区域、重点目标,找准工作的主攻方向,使专项执法大检查做到更有针对性。
2、营造执法大检查的舆论氛围。各区、县要结合《
社会保险法》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具体部署,搞好相应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有效手段,引导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此阶段,要督促用人单位对2011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