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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1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自治区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自治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和地方志书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审定、验收、出版、发行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有关地情资料书;
  (四)搜集、整理、保存地方志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五)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培训地方志工作人员;
  (六)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
  (七)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督察落实主任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工作和法规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访、后勤保障、公务接待、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新疆通志工作处组织实施《新疆通志》编纂工作方案,拟定相关编纂业务工作的制度及办法;指导、督促、检查《新疆通志》各承编单位的编纂工作;负责《新疆通志》简志送审稿的验收并组织编辑加工和复审,负责《新疆通志》各专业志送审稿的编辑加工和复审;负责各承编单位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方志理论研究;负责《新疆通志》的开发利用工作;协调《新疆通志》简志和各专业志的出版工作。
  (三)地县志工作处组织、指导、检查地(州、市)、县(市)地方志工作;组织实施地县两级志书编纂方案;参加地(州、市)、县(市)志稿的评审会议;负责地(州、市)、县(市)志书送审稿的验收、编辑加工、审定和出版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志为现实服务活动;负责地(州、市)、县(市)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方志理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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