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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特培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条 专业能力考核主要由培养院校按照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培养院校应根据“特培生”培养的特殊性,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考试考查方式。逐步改革现行的考试模式,改变单一地闭卷笔试和一次性终结考试的做法,逐步建立并完善符合“特培生”实际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方式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方式进行,一般分为考查和考试。
  (一)考查。可以不进行学期考试,以学生的平时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平时成绩由考勤、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等组成;也可进行学期考试,一般采取开卷形式。
  (二)考试。必须进行学期考试,可采取闭卷、口试、上机考试或开卷与闭卷、笔试与口试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实习支教成绩要按照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予以考核和评定。
  第二十二条 所有“特培生”毕业前都要参加毕业考核。主要以考察“特培生”的“双语”能力和教学实践能力为主,由各培养院校专家组负责实施,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专家组抽查。毕业考核成绩记入“特培生”成绩档案。

第五章 “过程淘汰”与毕业

  第二十三条 “特培生”在学业修读期间实行“过程淘汰”制度。主要通过“留级”和“退学”两种方式进行。“特培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过程淘汰”。
  (一)退学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及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参加非法游行集会,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且经培养院校教育屡教不改者;
  2、课程考核按照各院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达到退学标准者;
  3、自动放弃学籍,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4、依照相关规定被注销学籍者;
  5、因触犯刑律、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者。
  (二)留级
  1、违反校纪校规,扰乱教学秩序,受到处分但认错态度较好,且经培养院校教育确有悔改表现者;
  2、按照各院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课程考核达到留级标准者;
  3、非因病原因休学达一个学期者;
  4、学习确有困难,主动要求留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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