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写规范字技能。要求达到字规范标准、笔画笔顺正确。“特培生”从一年级开始训练,以班为单位,选派在书法上有特长的学生成立训练指导小组,每学年制定训练计划,在学期内分阶段考核。学期合格率控制在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一之内,不合格者反复练习至毕业。
(二)教师口语表达技能。要求达到语音标准,吐字清晰、表达流畅、语速适中,采用普通话水平测试方式进行考核。
(三)教学工作技能。采取教育理论与说课、讲课和评课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主要通过《中学XX课程教学论》进行考核。
(四)现代教育技术技能。要求掌握课件制作技术,具备多媒体教学能力,主要通过《现代教育技术学》公共课进行考核。
(五)实验教学按照普通本专科相同专业考核内容和方式执行。
(六)班主任工作技能。侧重“特培生”班级教育、班级管理和组织开展班级集体活动、与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交流、沟通等方面能力的测试,主要由培养院校和实习支教受援学校的指导老师,通过“特培生”在实习支教中的表现来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特培生”毕业前必须按照自治区要求参加一学期的实习支教。实习支教前通过第十五条第一至五款的内容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实习支教。
第十七条 实习支教考核内容。“特培生”实习支教成绩的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担教学工作情况。包括开展教材研究、备课、编写教案、说课、试讲、上课、评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学生评价、教学效果等情况。
(二)承担班主任工作情况。包括“特培生”对所带班级的日常管理、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文化体育活动等内容。
(三)完成其它工作情况。指学生在实习支教期间承担受援学校交办的除教学及班主任工作以外的工作,主要考察学生完成任务的质量、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
(四)现实表现。包括实习支教期间思想政治表现、遵守自治区及各院校实习支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服从指导教师的管理、遵守组织纪律、是否树立了坚定的就业观念等。
第十八条 鉴于“特培计划”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性,非英语专业特培生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将“英语”课以选修课形式开设,毕业时不提出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的过级要求。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九条 “特培生”考核采取培养院校自主考核为主,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专家小组抽查为辅,“过程考核”与“毕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