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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特培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与鉴定。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使“特培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和“三个离不开”的政治观念,突出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教育内容;加强“特培生”入学教育和诚信教育,坚定“特培生”赴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就业思想,鼓励他们立志服务农村基层“双语”教育事业。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使“特培生”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单项考核可采取个人思想汇报、师生民主评议、口试等方式进行,思想政治考核成绩要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对“特培计划”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就业思想观念、参加各类活动等各方面的情况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 “双语”能力考核。
  (一)汉语能力考核。主要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语水平考试(HSK或MHK)方式进行。汉语言和民考汉“特培生”毕业时必须达到汉语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含)(语文教育专业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双语班”特培生毕业时汉语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汉语水平考试本科生7级、专科生6级水平,或MHK相应等级,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三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二)少数民族语言能力考核。主要通过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方式进行。汉语言和民考汉学生毕业时必须参加少数民族语言测试(重点测试“听、说”能力),且必须达到培养院校认可的能够运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交流和沟通的水平。
  第十四条 专业能力考核。根据各培养院校“特培计划”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课程,着力考核学生掌握中小学有关课程的学科专业知识的情况。由各培养院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人才培养指导方案》及本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教学管理文件中有关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记载的相关规定,自行组织考核。
  第十五条 教学实践能力考核。由培养院校专家组具体负责。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专家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各个培养院校进行抽查。教学实践能力考核的内容和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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