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培训。组织开展资产管理系统操作培训,使省厅和司法警院财务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掌握资产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熟练使用资产管理系统,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收益管理、资产清查、资产统计和资产评估等模块的使用等。
(二)采集数据。第一步, 2010年2月1日前,将2007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作为初始数据导入系统;第二步,认真整理厅本级自资产清查以来到2009年12月31日止的资产变动情况,按要求完成新增卡片的录入工作并核对数据的真实性;第三步,即时录入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资产增减变动数据,并核对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三)数据上报。按省财政厅要求及时上报数据,要求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做到实时更新。
六、实施步骤
(一)培训阶段(2009年12月31日前)
1、组织开展布置工作
制定《江西省司法厅资产管理系统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2、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及安装调试系统
2009年12月31日之前,组织厅本级和司法警院财务工作人员及资产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并完成资产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
(二)实施步骤(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1日)
1、财务人员负责的实施工作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1日完成数据和卡片录入工作。将2007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导入系统作为初始数据,同时认真整理厅本级和司法警院资产清查以来的资产变动情况,按要求完成新增卡片的录入工作。
2、其他事项
涉密资产信息暂不进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于涉密资产,也要加强内部管理,按要求上报涉密数据汇总信息,并保障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上报阶段(2010年3月31日前)
完成数据备份和数据上报工作。上报数据细化到资产卡片级,严格数据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实时更新数据,2010年资产数据(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实行半年上报方式,2011年后的数据上报工作待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资产管理系统实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业务量大,涉及面广,各单位、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保证系统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财务人员做好资产卡片的登记工作,确认所有实物资产账、物、卡相一致,保证数据来源的真实、可靠。
(三)把握进度。厅本级和司法警院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2007年资产清查数据导入、2007年至2009年数据录入和汇总上报各阶段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实施工作按时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