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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司法厅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司法厅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司计字[2010]1号)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司法厅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省司法厅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9]39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办[2009]111号)要求,确保我厅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厅资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国有资产监管手段、改进资产管理模式和方法。
  二、工作目标
  (一)厅本级和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建立起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反映各单位的资产总量、分布情况、资产构成和资产变动等信息。
  (二)以动态数据库为基础,充分发挥资产管理软件的数据分析功能,通过对各类资产数据的整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服务。
  (三)确立资产管理工作规程,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流程化、网络化。以技术手段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
  (四)实现厅本级、司法警院与省财政厅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资产管理信息传递通畅。
  三、实施范围
  厅本级和司法警院需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资产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等十一大类(以下简称资产)。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实施工作,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资产管理系统实施工作目标,省厅决定,由厅计财装备处负责系统实施全面工作。
  五、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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