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华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停车场服务价格标准的函
(陕价经函〔2011〕110号)
华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华山核心景区停车场服务价格的请示》(阴价字〔2011〕2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重新核定的华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停车场服务价格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华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停车场服务价格标准:大型车(20座(含)以上)每日30元(每日24小时和连续两日累计12小时以外,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中型车(10-19座) 每日20元(每日24小时和连续两日累计12小时以外,每超过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小型车(9座(含)以下) 每日10元(每日24小时和连续两日累计12小时以外,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同一辆车在每日24小时和连续两日累计12小时以内,凭首次交费凭证在华山核心景区内其它停车场停放,不再另行收费。
二、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停车场服务价格公示工作,收费凭证须套印陕西省物价局价格监制章,明码标价,按规定办理收费证,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按要求在每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将上半年、上一年度的收入、支出等情况上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