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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凡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所在会计师事务所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凡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最近5年存在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等情形之一的,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参与评选表彰活动。

  五、评选方式

  在各市财政局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无记名投票,按得票高者当选。

  六、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市应采取适当方式,自下而上地组织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单。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向候选人事务所所在财政部门推荐候选人,原则上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只能推荐1名。以市为单位,本辖区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11年3月31日,下同)超过l200人的,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4人;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00-1200人的,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3人;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00-800的,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低于400的,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1人。

  各市级财政部门的推荐对象须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所属市级财政、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签署意见。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市应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认真组织填写《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候选人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含电子文档)一式2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组织评审。

  1.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评选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

  2.候选人情况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评选出10名候选人;

  4.由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10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如有异议,按照评审排名顺序追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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