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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的通知

  (三)完成了煤矿资产评估及确认工作,主体企业对被整合煤矿企业补偿资金按协议及市、县政府协调意见补偿到位;
  (四)煤矿重组整合方案批复后,重组整合煤矿企业换领了采矿许可证;
  (五)主体企业以“六长”为主的管理团队全部到位,对被整合煤矿全面接管,能全面负责整合包括所有矿井的生产、建设、关闭、经营等工作;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重组整合煤矿的移交接管确认书按晋煤重组办发〔2010〕40号文件要求签订;主体企业按晋政办发〔2010〕5号文件要求做实做强,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
  (六)改造建设矿井手续齐全,实际开工数达到一半以上;
  (七)列入整合关闭矿井除已批复初步设计确定利用的井筒和设施外,其余井筒和设施(包括地面建筑物)严格按照关闭标准炸毁或拆除,恢复地貌,关闭矿井无死灰复燃现象。
  四、检查验收程序
  (一)第一阶段(6月26日至30日):主体企业对所重组整合煤矿进行全面自查;各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委对辖区内所有重组整合煤矿逐矿进行检查验收。
  各主体企业(包括阳煤集团、焦煤集团)按照检查验收内容对所重组整合煤矿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煤矿企业所在县(市、区)煤矿重组整合办、市国资委。
  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委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参与重组整合矿井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并由分管副县(市、区)长、副主任签字,属阳煤集团、焦煤集团重组整合的,集团公司董事长也要同时签字。各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委检查验收完毕并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第二阶段(7月1日至5日):市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市国资委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市检查验收工作组对所检查区域所有参与重组整合煤矿(包括阳煤集团、焦煤集团)按照验收标准逐矿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书面材料报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经汇总后报省政府。
  五、检查验收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以分管副县(市、区)长、副主任任组长的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检查验收组,阳煤集团、焦煤集团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自查验收组,按“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切实做好煤矿重组整合检查验收工作。
  (二)严格验收标准,确保验收质量。各县(市、区)、市国资委、阳煤集团、焦煤集团及市各检查验收工作组要严格对照各项内容和标准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对协议签订、名称预核准、资金补偿、采矿许可证换发工作完成情况要查看原始资料及记录,对实质性接管、矿井关闭及建设改造开工要到现场实地查看核实,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合格一个,签字确认一个。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确保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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