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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组织对全市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检查验收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宇魁(市长助理)
  副组长:任晓峰(市监察局局长)
  张宝玉(市国土局局长)
  潘福官(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分局局长)
  王双斗(市煤炭局总工)
  成员单位: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太原煤监局、市监察局
  领导组统一指导检查验收工作。市监察局全程监督检查验收工作情况。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资料汇总上报等。
  领导组下设三个检查验收组:
  第一组(检查验收单位:古交市)
  组长:席金生(市煤炭局副局长)
  副组长:蔡天明(市煤炭局处长)
  第二组(检查验收单位:清徐县、市国资委、杏花岭区)
  组长:王双斗(市煤炭局总工)
  副组长:马全林(市煤炭局副处长)
  第三组(检查验收单位:娄烦县、晋源区、万柏林区、阳曲县)
  组长:李军(市国土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建平(市煤炭局处长)
  检查验收成员由市煤炭局(兼联络员)、太原煤监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监察局有关人员组成。
  二、检查验收内容
  各县(市、区)、市国资委煤矿重组整合工作完成情况,包括:重组整合煤矿企业正式协议签订、煤矿企业名称预核准、补偿资金到位、采矿许可证换领、主体接管到位、移交接管确认书签订、矿井关闭是否全面完成、煤矿改造建设项目开工率是否达到一半以上,及执行“十严禁”、“十严格”、“八不准”等纪律规定情况。
  三、检查验收标准
  (一)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协议中明确了股权比例,对资源、资产处置形成了一致意见;
  (二)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完成了名称预核准,明确了投资人及投资比例,主体企业实现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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