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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对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具体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设区市评分标准》(附件二)和《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省直单位评分标准》(附件三)。此次检查及评分结果将与中期督导检查结果一起,作为综合评定“五五”普法工作是否达标和择优推荐先进的重要依据。

  四、检查验收方式和程序

  检查 验收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考察、召开座谈会、对照检查标准进行评估评议等方式开展。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总体汇报。检查验收组赴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检查,首先听取设区市和省直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汇报。
  2.抽查相关单位。按照抽查的对象范围和检查方式确定并检查各种类型的单位。
  3.评议和反馈。各检查验收组对设区市和省直单位的检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综合评议,及时反馈评议意见(但不当场打分,不作结论性的评价),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4.报送评分意见。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验收组应将检查情况及评分意见表(见附件四)于10月15日前书面报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5.通报检查结果。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定后将检查结果以一定的形式进行通报。

  五、检查验收的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在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全省组织7个检查验收组,抽调部分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带队,检查验收组成员主要由省人大代表、部分成员单位处级干部和省普法办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一)。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认真研究,合理安排,积极配合省检查验收组的各项检查活动。
  2.认真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接待从简,不迎送、不送礼、不安排娱乐活动等。
  3.为保证检查活动有序进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准备好本市、本单位和抽查单位的“五五”普法工作书面汇报材料,并按照检查内容认真整理、集中陈列“五五”普法的各种文件、材料、实物备查。

  附件:
  1.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组分组安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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