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把科技兴绿作为推进新一轮绿色盐城建设的关键抓手。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灌则灌,科学选择造林树种,认真总结和推广先进实用的造林模式,大力发展混交林。要把城市绿化作为美化城市环境、改善城市生态、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城市周边防护林、力求生态、景观和谐统一。要采取综合措施,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重点选用乡土树种,切实解决树种单一的问题。林业、园林部门要加强技术攻关,重点研究解决城乡绿化中的技术难题,同时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和引导基层提高造林绿化质量,为绿色盐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要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把好造林规划设计、种苗培育、树木栽植、抚育管护等关口。
(三)通过创新机制进一步激发新一轮绿色盐城建设的活力。要继续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多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积极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林场发展活力。在保证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林地或宜林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起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多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新机制。城市绿化要严格实行“绿色图章制”和“绿线制度”,大力推广城市园林、树木、绿地的“认养”、“冠名”等做法,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护。要进一步制定鼓励政策,按照“谁造林、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广“绿色订单”和“合同种植”,大力推行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造林。各地要认真总结新典型、好做法,研究解决加快林业发展的新问题、新办法,探索新形势下推进绿色盐城建设的新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新一轮绿色盐城建设的组织力度。各级政府是本地区绿色盐城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新一轮绿色盐城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在考核措施上,采取统分结合的办法,由市绿色盐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牵头,按农村绿化、城镇绿化、公路和铁路绿化三条线,分别由市林业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负责,考核结果由市绿色盐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按考核实绩对县(市、区)进行排位和奖惩。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林业部门要制订完善植树造林的规划与计划,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搞好督促检查;建设(园林)部门要继续开展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活动,进一步加强城镇绿化工作;交通部门要加强绿色通道建设;水利部门要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和河道整治工程,抓好海堤河堤圩堤的绿化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园林式校园达标活动,抓好校园绿化;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造林绿化活动;报社与广电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绿色盐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改、财政、公安、国土、环保、农业、旅游等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合力推进新一轮绿色盐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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