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固定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明确职责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指定1名单位领导或技术专家对“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传、帮、带”;根据工作需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第三章 招募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
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事业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及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四)专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符合基层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同等条件下,在校有研究成果的优先,毕业研究生优先,家庭困难者优先;
(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环境。
第十条 公开招募程序:
(一)确定招募数额和制定招募计划: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我区当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协调各市、县(市、区)和用人单位,汇总基层急需专业人才的岗位需求信息,向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申报招募数额,并根据国家下达的招募数额制定我区的招募计划(招募简章)。
(二)发布招募信息与宣传发动: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募公告及岗位信息。各高校进行宣传、发动,鼓励本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按照要求积极做好资格审查等工作,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名:
1、学生根据公布的招募岗位信息,确定拟应聘岗位,在规定网站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广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
2、下载填报好的报名表交学生本人所在院(系),由院(系)按照招募条件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根据报名学生在校期间的德、能、勤、绩表现签署推荐意见;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复核并签章确认。
3、将经学校签章确认后的上述材料和照片,邮寄或送到报名岗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