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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等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到广西农村基层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到广西农村基层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1〕8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区直各单位:

  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高校毕业生到广西农村基层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高校毕业生到广西农村基层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吸引和集聚我区紧缺专业人才,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一支经过基层砺炼、有专业发展潜力的高级专业技术骨干后备队伍,改善我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有关政策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2011-2015年在我区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为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重点安排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在县(市、区)、乡镇的事业单位的各类紧缺专业岗位,做到学以致用,人尽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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