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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按比例落实综合改造年度资金计划;制定综合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

  市教委: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教育;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阻碍综合改造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实施处罚;对综合改造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负责对综合改造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市国土局:负责综合改造工程涉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政策的制定;研究符合增层改造条件住宅的相关土地政策。

  市规划委:负责办理综合改造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对负责综合改造工作的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研究符合增层改造条件住宅的相关规划政策。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各区县政府和卫生、教育、商务系统开展综合改造工作;对负责综合改造工程的检测、鉴定、施工、监理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本市综合改造技术标准、规范和排查鉴定、加固工作指南;对综合改造工程提供技术支持;研究综合改造过程中增加面积部分的产权登记相关政策。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按照年度计划,对老旧小区的配套市政管线、环境实施同步整治。

  市农委:做好农村住宅综合改造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研究制定综合改造工程中供水、排水管线的改造方案、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好综合改造工程实施中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商务委:负责制定人员密集的商场综合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医院综合改造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审计局:负责研究制定综合改造专项审计工作办法;组织对综合改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开展综合改造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依法对综合改造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工业制成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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