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桂建管〔2011〕5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厅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自治区防艾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同人群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桂防艾办〔2011〕28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业农民工教育培训内容,让广大群众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主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感染艾滋病。根据中央和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防艾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艾滋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定》(桂发〔2010〕10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防治艾滋病工作重点的通知》(桂卫艾防〔2011〕1号)等有关防艾工作决策部署,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要紧紧围绕防治艾滋病“两降一升”的总体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宣传教育措施,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社会免疫力,切实做好全区建筑业农民工和厅属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保障广大建筑业农民工和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
二、明确部门责任和任务,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包括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制订的《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的10个专项工程之一。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主要是宣传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艾滋病危害性和预防知识,艾滋病检测、治疗等服务信息,公民防治艾滋病责任,社会关爱,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对大中专学生进行教育,高校开设讲座或健康教育课。利用进城务工培训学校等机构,加强对校外青年的宣传教育。全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把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督促企业结合技能、安全等培训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