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和下达卫生事业预算经费。加强财务和审计监督工作,年内要选择部分卫生厅直属单位继续开展部门内部审计,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经费的核算,做到帐务处理及时、真实、准确,按时上报用款计划和有关报表。按照财政厅和卫生部要求,做好年度本级财务决算和全区卫生财务决算的布置、汇总、上报工作。根据自治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卫生经费预算申请,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卫生预算经费。要加强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推动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与整个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
八、加强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及《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准入,认真执行审批程序,科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按照国家卫生部的有关要求做好大型医用设备的日常管理,推行大型医用设备网上审批制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配合相关处室加大对大型医用设备监督检查,对非法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查处,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收费价格、应用质量和人员资质的监督检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列入自治区集中招标采购品目内的大型医用设备逐步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在充分调研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启动新一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编制工作。
九、继续推行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继续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丰富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进一步推动全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带量采购、及时回款、质量层次划分、二次议价等问题,切实规范集中采购工作行为,建立完善药品购销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罚制度,加大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惩处力度,严格规范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活动,防止乱收费、低价竞争和行政不正当干预等问题,确保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和数量,提高集中采购药品的比重;重点抓好基本药物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建立由旗县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集中配送、统一结算制度,试行卫生院中心药库建设,推行乡村药品一体化管理制度。开展部分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积极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