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是加强城市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根据自治区新修订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按照边规划、边调整的原则,全面启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存量资源,优化增强配置,引导卫生资源向社区流动。鼓励三级医院举办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中发挥应用的作用。推进城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加快转型改造步伐,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三是完善农村牧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旗县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蒙中医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重点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突出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重点专科建设。认真落实“三牧”政策,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实现每个旗县有一所标准化县医院,每个苏木乡镇有一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嘎查村有一所标准化卫生室的目标要求。

  三、继续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为了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国家从2000年开始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2001年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盟市制定了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此项工作得到自治区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指导卫生工作的主要依据。2006年自治区调整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提出了2006-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区域卫生规划实施中的职责和义务。根据我区卫生事业发展要求,2010年自治区制定了2011-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已印发执行。今年要指导各盟市按照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要抓住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机遇,坚持以重点突破推动全局,着力调整投入结构,着力统筹城乡、区域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通过严格审批建设项目和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优化增量配置,引导卫生资源合理流动,多种形式整合卫生资源,发挥投资效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宏观调控,真正把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