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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全区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全区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1〕203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自治区疾控中心:

  我区自2007年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在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的辛勤努力下,在公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全区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进展顺利。全区扩大免疫规划经费投入得到加强,冷链设备逐步得到更新,但随着接种疫苗的扩大,个别基层预防接种单位在实施儿童免疫规划接种当中存在不规范接种的问题,特别是近一段时期,各地接种儿童家长在卫生厅门户网站时有投诉,反映预防接种乱收费和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儿童常规免疫规划接种,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预防接种是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公平性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是控制传染病流行的有效手段,是政府职能在公共卫生领域最具体、最直接的体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接种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下发的有关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工作的文件要求,理顺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预防接种工作作为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认真抓好抓实。对违反免疫规划相关政策规定的接种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以儆效尤,防止造成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负面影响,确保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开展疫苗预防接种,保持安全高效的接种水平,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各级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疫苗的免疫程序、使用原则和技术规程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执行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接种规定,有条件的预防接种单位要将接种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分开进行,专人负责。接种前向受种者明确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必须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的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要将预防接种相关规定上墙公示,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疫苗接种的相关规定。加强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切实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正真使广大群众接种的放心,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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