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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安排2011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安排2011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卫妇字〔2011〕189号)


各盟市卫生局:

  2010年底,财政厅、卫生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安排2011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10〕1963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75%的比例下达了各盟市包括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在内的2011年6个项目资金。为做好2011年度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预算,及时妥善安排年度配套资金,现对资金安排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盟市按照2011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数及所需资金,足额安排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经费,补助金额仍按照住院分娩的农村牧区孕产妇人均400元预留。

  二、有宫颈癌或乳腺癌检查项目的盟市要按照2011年应当完成的检查任务数安排足额资金,检查费用标准仍按照2010年项目方案中检查成本执行,宫颈癌检查费用为49元/人,乳腺癌检查费用为60元/人。

  三、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叶酸采购2010年是由自治区统一采购。今年经费已经下拨到各盟市,请各盟市根据当地叶酸药品库存量和任务数,合理安排采购资金,尽早完成叶酸招标采购工作。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防止出现药品供应不及时等问题,确保项目平稳连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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