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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频次和产品的抽检,确保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

  七、开展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管。以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和疫情控制措施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消毒隔离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二)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管。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建立完善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机制,以农村等薄弱环节为重点,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管为主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并监督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八、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高压态势。开展重点地区和区域的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将工作重心下移至旗、县(区)、乡、村,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中的非法行医行为。逐步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监督信息平台,进一步畅通信息,行动迅速,处罚得力,严惩违法行为。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和督办工作。继续把群众投诉举报作为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的重要线索,认真受理,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做好案件移送工作,按照卫生部、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要求,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九、完善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宣传

  (一)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今年各地统一使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软件。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力度,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实施、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的卫生监督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来促进和规范各项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落实。

  (二)加大卫生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向各级领导和公众大力宣传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意义。在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宣传周和卫生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期间,继续做好普及相关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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