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规划 ,推进职业健康检查
(一)加强机构建设,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扩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面,加强对职业病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依法做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二)组织开展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专项调查,做好职业病防治项目和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对高危行业、重点单位加强监督监测,改善劳动者的从业环境,保障身体健康。
(三)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继续广泛深入宣传《
职业病防治法》。重点向基层政府、中小型企业以及广大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的宣传;强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
五、加强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一)加强放射卫生监督检查。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积极开展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开展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通过监测掌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情况、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管理情况等内容,探索搭建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框架。加强对医疗机构涉及放射诊疗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率和放射诊疗设备检测率。
(二)进一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工作,开展对个人剂量监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六、加强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一)加大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力度。继续加强对自备水源、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增加水质监测频次,强化消毒设施及使用涉水、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推进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促进生活饮水管网建设,增强供水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卫生安全意识。
(二)继续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扩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覆盖面和实施率。加强游泳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的监督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监测,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