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监字〔2011〕205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1年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契机,以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核心,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依法全面履职,努力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一、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一)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做好旗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基础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旗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的支持,改善卫生监督执法条件。
(二)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基层网络,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进一步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四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加强派出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卫生监督服务保障能力。在苏木(乡镇)、城市社区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提高苏木(乡镇)、城市社区卫生监督覆盖率。依托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全面推行卫生监督报告系统。
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规范卫生执法行为
(一)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按照“2010-2020年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强化卫生监督各类人才培养,继续做好国家中西部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全员培训。
(二)规范执法,依法履职。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梳理职责,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完善卫生监督相关工作制度,围绕行政许可等权利运行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