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提高农村牧区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农字〔2011〕224号)
各盟市卫生局、民政局:
为继续提高农村牧区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农村牧区居民重大疾病的保障办法,提高我区农村牧区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要求,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提高农村牧区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实施方案》,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提高农村牧区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保持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及公平享有的基础上,探索农村牧区儿童白血病医疗救治及保障办法,通过新农合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补偿和支付,进一步缓解儿童白血病患者经济负担。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探索,加快推进。根据筹资水平增长和基金安全情况,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付费,积极开展儿童白血病医疗救治工作。各盟市要全部开展,同步推进,切实减轻儿童白血病患者就医负担。
(二)共同负担,合力保障。儿童白血病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与患者个人合理分担,通过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与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的紧密结合,有效提高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
(三)定点救治,确保质量。择优选择服务能力强、诊治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的三级综合医院作为首批定点救治医院,保证儿童白血病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三、救治对象
(一)全区范围内0-14周岁(含14周岁,按首次进入救治范围入院治疗日期计算,含全程治疗期间年龄超过14周岁的)家庭贫困的参合农村牧区患儿。
(二)患儿疾病符合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诊断标准,且符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血液系统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90号,以下简称《临床路径》)规定的使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