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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教育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引导职工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司法救济等渠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指导和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的要求,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创建和文体活动,关注职工心理健康,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继续推进困难职工帮扶和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推动国有企业带头保障职工权益。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组、改制、破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严格履行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等程序,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完善企业分配制度,促进职工平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且有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的企业,逐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

  (十一)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扩大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覆盖面。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全市联动受理,及时高效处理职工的举报投诉案件。重点针对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拖欠职工工资、安排职工超时加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十二)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坚持调解首选、全程调解的原则,将调解贯穿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力争接处案件调解、撤诉化解率提高到70%。突出抓好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畅通案件处理“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办、快结。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防止其转化为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加强裁审对接,确保全年仲裁案件结案率达92%以上。

  (十三)加大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基层组织建设力度。深化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各县区要根据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建设。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力争劳动争议基层化解率达50%。市县区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途径,建立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

  五、切实做好劳动关系群体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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