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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省卫生厅负责)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3.64万人,乳腺癌检查1.2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比上年提高4%;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负责)
  (2)为5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省卫生厅负责)
  (3)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完成3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省卫生厅负责)
  (4)继续在西宁市城中区、大通县、湟中县,海东地区平安县、民和县、化隆县,海南州共和县,海北州刚察县及海西州格尔木市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支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2)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国家制定计划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负责)
  (3)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4)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13.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探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
  加大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改革试点力度,力争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在抓好西宁市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同时,积极推进格尔木市和其他州、地(除玉树州外)各1所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综合改革,鼓励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大胆探索。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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