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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印发2011年广东省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考核细则的通知


  备注:考核标准参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3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9〕2567号)

  附表7
  --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自评表
  单位(盖章):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内容

分值

自评(优、良、合格、不合格)

合计

 

 

 

 

(一)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安排

当年市财政有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基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二)县级政府考核情况

县级政府的考核

所有县级政府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及达标考核的情况

 


  备注:总分95及以上为优,80~94分为良(含80分),75~79分为合格(含75分),74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附表8
  --县(市、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自评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县(市、区)

县级医疗机构项目考核分值

乡镇卫生院项目考核分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考核分值

村卫生站项目考核分值

中医科项目考核分值

中药房项目考核分值

总分

自评(优、良、合格、不合格)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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