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机制。
健全以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试点地区医院依据服务职能、服务范围、现有工作人员等情况,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完善聘用制度,实行因需设岗、全员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医院科室主任、科室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分别由院长(集团分支机构负责人)、科室主任、护理部主任提名,经医院党委考察研究后,由院长聘用,三年一聘,每年考核。实行科室主任责任制和人员绩效考核制,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缓聘,对违反《
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辞退。
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要向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临床医师和一线护士倾斜,其中学科带头人、医学专家的收入不低于医院管理层的平均收入水平。试点地区可按国家政策指导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各试点医院要严格经费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全成本核算与控制,建立医院经济运行、成本绩效定期分析考核制度。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医疗集团内部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六)加强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坚持合理布局、统一规划、适度规模的原则,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注重加强老年护理、康复、儿科、妇产科、口腔、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医疗薄弱领域的能力建设,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面向上述领域举办相关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做好西宁市城市新区、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各工业园区的医疗资源配置工作。建设以县医院为中心的农牧区急救服务体系。选择有条件的县级中藏医医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完善中藏医药服务体系。
优先支持发展县级医院。坚持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配套,加强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填平补齐辅助设施、诊疗设备等,使硬件条件基本达标。合理确定县级医院人员配备总量,同步加强人才、技术、管理等建设,从2011年起,实行县级医技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每3-5年轮训一遍。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县级医院急诊科、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推行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派驻医疗帮扶团队制度,三级医院组派不少于5名医护人员,帮扶不少于1所医院,其中安排1名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挂职副院长,同时各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到对口的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帮扶和学习时间均不少于一年。帮扶团队在帮扶期间按照当地标准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青海津贴,并给予基层生活补助。通过努力,2011年底确保人口30万以上的县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力争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十二五”末全省县级医院全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成为县域内医疗服务中心,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厅完善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注重临床经验、技术水平、患者满意度等基本条件,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严格执行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连续或累计到农村牧区服务一年的规定,促进业务骨干定期到县级医院工作,提升县级医院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