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快推进以农田整理为重点的土地整治,规范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以提高耕地生产力水平为目标,加快推进我省现有中低产田的整治,实现土地平整、田间路配套、农田防护林和水利设施完备的农田综合整治。要防止投入散、项目小、新增耕地质量偏低,以及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进一步改进项目管理方式,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规程做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快速推进,促进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又好又快地实施,确保国家资金投入的实效。
(十一)加强协调,规范推进农牧区村庄土地整治,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农村牧区村庄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要加强衔接协调,加强与项目区群众的沟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未经批准开展增减挂钩的地区,严禁借农牧区村庄土地整治,擅自扩大原有村庄规模,或将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前期调查,组织编制好项目区实施规划,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牧区村庄土地整治工作,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五、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新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十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共同促进增减挂钩试点及农村土地整治规范有序推进。各级政府应成立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解决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督。
(十三)探索新机制,规范土地整治,确保农牧民权益得到保护。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调研,深入总结实践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创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和建新区跨县域实施的具体办法,深入研究周转指标的管理、多元资金的投入机制、增减挂钩收益分配等问题,探索建立我省实施增减挂钩的具体措施,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认真研究新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政策,引导建设项目少占甚至不占耕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途径和办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促进农村土地整治为统筹城乡发展服务。
(十四)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切实保护农牧民利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及土地整治项目规划方案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项目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和农牧民的意见,要征得农牧民同意。拆旧整理复垦区的确定和实施等要尊重群众意愿,土地整治复垦方案、拆旧建新补偿标准、新村建设方案等,要广泛征询意见,与农户充分沟通,并签订整治及补偿协议,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严格禁止强行推行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十五)加强资金整合,规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各地要加大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力度,按照“投向不乱、渠道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有效整合财政、扶贫、城乡建设、农业开发、民政等各类涉农涉地资金,形成资金投入规模效应。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投入资金参与土地整治,缓解资金压力,逐步改变农村的旧面貌。城乡增减挂钩所得收益分配要向农村倾斜,用于拆旧区农牧民新村建设的安置用房、公益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区县级政府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