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和协同执法制度。继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机构的绩效考核力度,创新考核方式,严格考核标准,切实督促和指导行政执法机构公平公正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认真落实好协同和联合执法制度,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减少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切实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工作效能。
四、强化行政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11.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体制机制、决策、执法和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问题的监督。切实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市政府特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依法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案件的投诉,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12.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市县政府要主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重视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注重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批评、监督政府的渠道,认真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13.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要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14.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行政决策的,要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五、畅通诉求渠道,探索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5.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贯彻《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注重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听证制度和复议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开展行政复议案例研讨和法律文书的评比汇编活动。认真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