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2011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及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文物局“2011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为依法严厉打击和遏制各种形式的文物犯罪活动,提高全民的文物法制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根据我市文物安全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全市文物安全为目标,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与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着力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与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针对当前文物犯罪的突出问题,集中精力、集中警力,严厉打击、严密防范,保护好中华民族珍贵文化遗产,切实保障我市各类文物安全,为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与和谐洛阳构建、加快“福民强市”战略目标实现做出积极贡献。
二、时间安排
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为期半年。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严打行动坚决遏制盗掘古墓葬、盗窃破坏及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投身于文物保护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推动建立健全全市打击文物犯罪、确保文物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省公安厅督办案件破案率达到100%。具体目标:
(一)集中依法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1. 快速侦破一批文物犯罪案件,重点是2011年以前有线索的未破文物犯罪案件和2011年以来发生的文物犯罪案件。
2. 摧毁一批文物犯罪团伙,抓获一批文物犯罪在逃人员。重点是要确保被通缉的重大上网逃犯和近年来侦破的文物犯罪案件在逃人员尽快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