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行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办法。规范专业大类指导性教学方案执行和规划教材、示范教材使用,审定校本教材开发使用,健全实施性教学计划审定制度。制定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对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检查和技能抽测,及时反馈监测结果。
3.完善职业学校教育质量自我监控体系建设。各职业学校建立教育质量监控制度和校长、系部或专业负责人随堂听课制度,建立由校长挂帅、相关教师代表参加的学校教育质量监控委员会,并吸引社会和企业人员参与,建立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督导部门,各系部或专业建立教学过程督查制度,形成学校教育质量监控督导体系和有效运作机制。建立校内人力资源市场,畅通就业信息和就业渠道,实施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管理。开展学生就业满意度、用人单位对职业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满意度测评。
(八)创新经费保障机制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现行标准,按时拨付并逐年提高,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增长保障机制。落实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政策。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市、辖市(区)政府统筹职工工资总额的0.5%部分,全额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示范性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实训基地建设及师资培训、兼职教师聘用,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基金和师生创新基金,设立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和特聘兼职教师专项补助经费。继续实施农村实事工程职业教育项目,落实补助奖励经费。按区域隶属范围积极化解公办职业学校基本建设债务。
四、保障措施
1.坚持政府统筹。将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作为我市“十二五”期间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重点工程,加大各级政府对实验区建设的领导和统筹。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经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实验区建设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落实创建专项经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有关辖市(区)成立相应机构。
2.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实验区建设信息反馈和分析处理机制,加强推进工作检查调研,及时调整工作策略,总结推广新鲜经验,适时召开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指导工作开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有关辖市(区)政府加强对本地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工作的领导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