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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实施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成果评奖制度。健全常州市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成果评奖办法,每年开展成果申报和评审活动,对获奖成果给予经费奖励,推进10项成果转化,促进教师专业技术能力提升,开展产学研活动,服务专业建设和技能教学及企业技术创新需要。

  4.实施职业教育名师工程。坚持师德建设、学历提升和能力发展并举,专业教师每三年、公共基础教师每五年轮训一遍,健全教师到企业锻炼制度,选择一批先进企业确定为教师实践基地,将企业实践经历纳入职称和各类职教评审考核内容。实行职业教育名教师工作室制度,与普通教育并行评选,同等待遇,全市职教名师工作室扩大到20个。每年选派30名优秀教师出国培训。通过技能大赛,培养一批技能大师, 50%以上专业建有技能大师工作室、教师创新工作室,培养一批省级教学名师和领军人才,发挥其引领和指导作用,给予特级教师同等待遇。

  5.实施名校长培养工程。建立职业学校校长研讨班制度,组织校长和管理者赴国(境)外接受专题培训,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和办学方向的培训学习,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先进理念和开拓精神的领军校长人才,评选职业学校名校长,逐步形成职业教育家治校的局面。

  (六)创新考试招生制度

  1.进行科学人才观引导。加强升学指导教育,合理引导学生通过职业教育寻求职业生涯和人生最佳发展。积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职业学校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职业学校办学成果,加强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三星”、单招本科等优秀学生典型宣传,扩大职业教育影响力和吸引力,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2.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范围。面向所有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招生,积极面向苏北和西部合作办学,面向普通高中学生、退役士兵、来常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地就读学生招生,开展面向企业员工和返乡在乡农民的非全日制中职学历职业教育。

  3.健全职业学校注册招生制度。实行政府统筹,面向社会自主开放式招生办法,即学生及其家长与职业学校面对面双向选择登记录取,继续调整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普通高中不扩招扩班,职业学校招生不受计划限制,鼓励扩大招生。推进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规范化,规范招生程序和招生行为, 停止非学历培训机构招生举办学历职业教育。

  (七)创新质量评价制度

  1.建立职业学校办学绩效评价制度。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和反馈制度,健全以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核心的学校发展综合督导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引进政府部门、行业企业、中介机构等社会化绩效评估手段,将学生全面素质、职业能力、技能竞赛成绩、就业创业水平、社会培训、服务社会、社会影响等作为评价职业学校办学绩效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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