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0年自治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
2010年自治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与自治区级德育示范校评估同时进行。各地申报自治区级德育示范校的学校,可同时申报自治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政策法规处将不再接受除申报2010年自治区级德育示范校之外其他学校的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将不再单独制定指标体系,评估标准按照《新疆中小学德育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依法治校”一级指标执行。请各学校将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申报材料报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三)2007年自治区级德育达标校、示范校复验
今年将对37所2007年表彰奖励的自治区级德育达标校、示范校进行复验。复验以新指标体系为标准,验收办法与2010年自治区级德育示范校评估相同。
二、关于中小学德育调研和德育科研项目阶段性检查有关工作安排
此次评估将安排专人对2009年年底以来部署的《关于在全区中小学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通知》(新教传〔2009〕271号)、《关于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新教思政〔2009〕5号)、《关于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教思政〔2010〕2号)、 《关于2009年自治区中小学德育科研规划项目立项的通知》(新教思政〔2009〕7号)等几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调研。与此同时,还将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班主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法制教育工作等进行专题调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受评估、复验的各学校要就上述调研内容撰写专题报告,并提交专家组。调研的对象主要为此次接受评估、复验的各学校,同时也将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他学校,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届时做好安排。
自治区中小学德育科研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下发后,绝大多数地区、学校根据教育厅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但也存在研究思路不清、开题不规范、工作进展迟缓等突出问题。此次评估也将对立项课题进行阶段性检查,请承担课题的地方、学校就课题开展情况提交专题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教育局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有关学校,并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二)要求报送的有关材料请通过“中小学德育工作”qq群47391951报电子档。各地州市上报的学校名单、学校自评报告需报送纸质文件一份(加盖公章)。所有上报材料请于2010年10月1日前报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纸质文件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 自治区教育厅思政处 金 涛收)。
(三)评估期间,自治区评估组不接受宴请、礼品,并严禁饮酒,请各地予以支持配合。
(四)各地、各学校上报材料要客观、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评估中若发现不实、虚报等问题,则取消其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评估、复验,并给予全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