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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办、自治区财政厅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方案》的通知

  三、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每年7月中旬前向各地、州、市发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各地、州、市要于每年9月底前向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岗位需求计划,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及时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公布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
  四、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进行双向选择,为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自治区教育厅,由自治区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城镇中小学校任教。
  五、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六、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免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自治区教育厅通知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自治区生源地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七、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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