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办、自治区财政厅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方案》的通知
(新教学〔2010〕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各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0〕2号)精神,确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疆生源地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区中小学任教,经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首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请各地认真做好首届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作。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编制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0〕2号)文件精神,确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疆生源地免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到我区中小学任教,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鼓励免费师范生到边远贫困地区任教,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编办、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学生处,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自治区中小学任教。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编办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财政厅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师范生免费就业协议书》规定,自治区及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编办等部门,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有空编的先使用空编,对满编或超编的,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机构编制部门统筹调剂解决所需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