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结合城乡对口支援,稳步扩大推广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旗县级医院的直接联系,结合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发挥三级医院示范和帮扶指导作用,推动旗县级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革护理模式,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加强护士的专业技术能力建设,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顺利推广。争取到2011年底每个盟市能够树立1-2个旗县级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
4.加强工作督导,适时监测评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指导与考核力度,督促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按照工作进度、时间节点和《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自治区优质护理服务考核评价细则》(附件2),对辖区内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不断改进,形成常态。要将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送,及时推广。要将检查结果与公立医院改革、“三好一满意”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综合目标评价、等级医院评审、学科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把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5.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自2011年5月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内工作信息通报制度,通过信息报送,及时掌握辖区内医院工作开展情况。自治区卫生厅将根据各地信息报送情况,结合患者和社会的反映和评价,适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医院进行通报批评。
6.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紧密结合医改的形势与任务要求,结合当前卫生系统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公共交通视频等多种媒体和媒介,大力宣传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新举措、新方式、新思路、新成效,树立患者满意、社会赞誉的先进典型,树立医疗服务行业的新形象,为深入推进我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舆论监督,让人们群众在监督中感受到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所带来的切实利益。
7.加强培训,推广先进的护理管理理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自治区护理质控中心、自治区及各盟市护理学会,积极组织开展针对医院各层级管理者的培训。通过培训,引入护理改革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方法,进一步提高医院的护理管理水平,为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推进和推广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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