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继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调动广大护士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质量,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2011年的工作目标
1.全区所有三级医院必须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80%以上的病房,其中40%的病房要完全达到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要求。
2.全区60%的二级医院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各旗县级综合医院必须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40%的病房。
3.争取到2011年底,自治区1-2个盟市全部公立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三、工作任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护士条例》,认真执行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中医医院护理工作指南》、《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护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建立护理服务和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临床护理工作水平。
(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任务
1.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总结2010年辖区内医院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根据本方案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稳步扩大实施范围。四月底之前各地要全面启动辖区内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蒙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和本辖区工作计划,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采取点面结合、日常检查、专项督导、交流经验、树立典范等多种措施和手段,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在工作进度和实际效果方面,实施目标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要依据《
护士条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使医院护士配备达到卫生部规定的标准,保证临床护士数量,保障履行护理职责。